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Investor Relations
投資人專區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目前為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於 110 年 7 月29 日正式成立,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並推選獨立董事賀陳旦先生擔任召集人,每季至少開會一次,負責執行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其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1)依證交法第14-1條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36-1條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運作順暢。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召集人暨審計委員 | 賀陳旦 | 維吉尼亞州立大學碩士 | 中華民國交通部長 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
|
審計委員 | 童子賢 | 台北科技大學通訊與控制碩士 台北科技大學榮譽工學博士 | 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執行長) |
審計委員 | 黃麗燕 | 銘傳商專觀光科 | 李奧貝納集團執行長 暨大中華區總裁 |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董事會依通過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為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公司於110/7/29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後,並於110/8/2委任成立薪酬委員會,該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並由獨立董事童子賢先生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執行至今,運作順暢。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召集人暨薪酬委員 | 童子賢 | 台北科技大學通訊與控制碩士 台北科技大學榮譽工學博士 | 和碩聯合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執行長) |
薪酬委員 | 賀陳旦 | 維吉尼亞州立大學碩士 | 中華民國交通部長 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 |
薪酬委員 | 黃麗燕 | 銘傳商專觀光科 | 李奧貝納集團執行長 暨大中華區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