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Investor Relations
投資人專區
董事會
網路家庭公司在符合法令規範的基礎下,維持健全及有效的董事會運作,以作為本公司永續經營的基礎, 並藉以維持良好的公司治理,在董事會有效運作下,保障股東權益。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有9位,所有董事均依據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經由股東會選舉投票產生,目前包含3席自然人董事,3席法人代表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 其職責包括監督、任命與指導公司管理階層,並且負責公司整體的營運狀況,致力於股東權益極大化。
詹宏志
董事長: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東方線上(股)公司、東方快線網絡市調行銷(股)公司、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賽特資訊服務(股)公司、國際連(股)公司、PC Home Online International Co.,(B.V.I.)、PC Home Online (Cayman) Inc.、PC Home Online (HK) Ltd.,、Ruten Global Inc. (Cayman)、EC Global Limited、PChome US Inc.、連科通訊(股)公司、康迅數位整合(股)公司、株式會社PChome、PChome (Thailand)Co.,Ltd.、米特數位創新(股)公司、電週文化事業(股)公司、雲通寶國際資訊(股)公司、網家金融科技(股)公司、網路家庭旅行社(股)公司、網家速配(股)公司、中華網家一號(股)公司、基石創新創業投資(股)公司、美合國際實業(股)公司、覓去(股)公司、網家跨境(股)公司、普瑪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上善人文基金會、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公司、網家數據科技服務(股)公司
董事:開發創新管理顧問(股)公司、信義房屋(股)公司獨立董事、祥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雄獅旅行社(股)公司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英屬維京群島島商雲沛創新(股)公司、樂屋國際資訊(股)公司、網家跨境服務(股)公司、PCHOME CB PTE. LTD.、巨思文化(股)公司、衣卡股份有限公司、ECOSMOS PTE. LTD、株式會社Ruten、PChome Marketplace Inc.(Cayman) 、PChome Holding Inc. (BVI) 、萌新創創投資顧問(股)公司、康太數位整合(股)公司
張瑜珊(兼執行長及總經理)
美國史丹佛大學資工及管理科學雙碩士,大學畢業於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資工系,大一至大二曾就讀於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董事長:拼科技(股)公司、上恩資訊(股)公司
董事: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公司、雲通寶國際資訊(股)公司、PChome (Thailand) Co., Ltd.、UPN Information Co., Ltd.、連科通訊(股)公司、PCHOME ONLINE INTERNATIONAL CO., LTD.(B.V.I.)、PCHOME US INC.、拍付國際資訊(股)公司、網家金融科技(股)公司、網家速配(股)公司、網家跨境(股)公司、網家數據科技服務(股)公司、21st Financial Technology Co.,Ltd. (Cayman)
周磊(兼策略長及投資長)
臺灣大學財務金融系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公司投資長兼策略長、拍付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連科通訊(股)公司董事、國際連(股)公司董事、均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台灣農畜產工業(股)公司董事、萌冏影響力投資(股)公司監察人、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監察人、躺著喝(股)公司監察人、網家數據科技服務(股)公司監察人
曾薰儀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商店街市集國際資訊(股)公司董事、網路家庭旅行社(股)公司董事、中華網家一號(股)公司董事、基石創新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網家金融科技(股)公司董事、愛比科技(股)公司董事
馮宏璋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工管系
郭大經
董事長:凱特萊恩國際(股)公司
董事:FUNP Co., Ltd.、Kneron Holding Corporation、Kkday.com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KooData Inc.、Viscovery (Cayma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Traveler Co., Ltd.、Greenvines Living Co., Ltd.、FunNow Ltd.、Leaderg Software Technology Inc.、Hawooo.com Investment Ltd.、Xrex Inc.、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公司、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公司、21st Financial Technology Co., Ltd.(Cayman)、拍付國際資訊(股)公司
開發創新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創新加速(股)公司總經理、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
本屆獨立董事經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於110年4月3日起至4月16日受理股東提名,同時董事會提名童子賢先生,賀陳旦先生及黃麗燕女士為本公司110年度股東常會選舉獨立董事候選人,及110年7月29日股東會選舉產生。黃麗燕女士111年7月因健康因素請辭。112年6月選舉杜奕瑾先生擔任獨立董事
童子賢
台北科技大學電腦通訊與控制碩士
台北科技大學榮譽工學博士
- 華碩電腦副董事長
賀陳旦
維吉尼亞理工學院暨州立大學都市計畫碩士
- 中華民國交通部長
- 中華電信公司董事長
- 臺北大眾捷運(股)公司董事長
杜奕瑾
臺灣大學資訊系碩士
中華電信公司獨立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
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
董事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會配置以多元化為主要考量,董事之選任程序力求程公平、公正及公開,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並依產業經驗及專業能力,遴選具執行職務所須之知識、技能及涵養者擔任董事。
依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員化,並就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訂定適當之多元化政策,包括:
(1)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別及文化。
(2)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
(3)企業永續與社會參與。
依據本公司所制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章第20條所示,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9)資訊科技。
(10)遵法意識
本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目前包含1席自然人董事,4席法人代表董事,2席獨立董事(占比28.6%),尚缺額董事及獨立董事各一席,將於近期股東會補選,目前獨立董事均為新任以維持其獨立性,成員分別擁有法律、會計、財務、行銷及科技等專業背景,有曾任公部門部長級首長,科技製造業集團董事長,基於不同專業背景,各具備營運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及領導與決策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本公司董事成員除均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產業決策與管理等各項能力外,本公司也重視董事個人在道德行為之聲譽,更持續為董事成員安排多元的進修課程,並定期執行績效評估,俾提升其決策品質、善盡督導責任,進而強化董事會職能。同時,為落實兩性平權,本公司自成立之時起即有女性董事,且連續每屆次均有女性董事,並擬定在近年內提高女性董事占比之目標。
[公司得設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目標]
管理目標 | 達成情形 |
女性董事達25%以上(或至少一席女性董事) | √ |
獨立董事達35%以上(或獨立董事至少3席,且不少於董事席次20%) | |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可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3項) | √ |
董事會整體具備公司治理十大能力 | √ |
董事會整體兼具會計、法律、行銷業務、生產管理及經營管理等專業背景 | √ |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多 元 化 核 心 董事 姓名 | 基本組成 | 產業經驗 | 專業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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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籍 | 性別 | 具員工身分 | 年齡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資訊與應用 | 通訊與科技 | 財務與金融 | 商務與供應 | 專業服務與行銷 | 網路與科技 | 法律 | 會計 | 風險管理 | ||||||
40 ∣50歲 | 51 ∣60歲 | 61 ∣70歲 | 71 ∣80歲 | 3年以下 | 3 ∣5年 | 6 ∣9年 | |||||||||||||
詹宏志 (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周 磊 (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曾薰儀 (董事) | 中華民國 | 女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馮宏璋 (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郭大經 (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童子賢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 | ||||||||
賀陳旦 獨立董事 | 中華民國 | 男 | ✔ | ✔ | ✔ | ✔ | ✔ | ✔ | ✔ | ✔ |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 一 條 |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
第 二 條 |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
第 三 條 |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第 四 條 |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為總經理室。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足夠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足,得向議事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第 五 條 |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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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 |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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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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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條 |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總經理室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應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 九 條 |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會議錄音、錄影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永久保存。 |
第 十 條 |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內容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事內容於會議終結前,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
第十二條 |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七、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獨立董事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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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表決通過同。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因利益迴避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
第十五條 |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 |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暨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如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但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事項。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永久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十七條 |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在董事會休會期間,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得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配股或認股基準日、股利分配比率變動等之核定。 |
第十八條 | 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 |
第十九條 |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